2022年甘肃陇南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通知及疫情防控公告
2022年甘肃陇南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通知及疫情防控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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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陇南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通知及疫情防控公告正文
2022年甘肃陇南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通知及疫情防控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陇南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将于2022年7月1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2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在陇南市武都区进行,具体考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
2022年7月11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上午9∶00,报考人员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四、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疫情防控
应试人员须认真阅读《陇南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凡违反国家、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考生要密切关注“健康陇南”、“陇南人社”、“陇南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工作安排。
六、其他事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精神,对于在2021年或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或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
陇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39-8212630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9-8219651
陇南市教育局
0939-8212692
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
0931-8727856
400-838-9296
陇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南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FO_uN5mulpzdy5m-l58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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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陇南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等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配合笔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参加笔试的考生在微信搜索“健康新甘肃”小程序,申领甘肃省健康码,关注“健康码”状态。
1.来自低风险区(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县区旅居史等经历)、甘肃省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无“*”号,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笔试。
甘肃省健康码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在遵守陇南市疫情防控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据考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现场研判后,符合条件的可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来自国内中风险所在县区或甘肃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应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可集中隔离)。
3.涉疫省份的考生建议14天前返(来)陇,来自国内高风险所在县区或甘肃省健康码“红码”的考生,需提前来陇落实“7+7”(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按隔离要求完成核酸检测。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避免感冒,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防疫检查。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需持甘肃省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无“*”号、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健康状况正常(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6.考生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37.3℃的考生,由考点医护人员综合判定后决定能否参加考试,如能参加考试,须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考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至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9.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点其他考生全部离场后方可离开。
10.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健康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如考试前出现疫情防控新变化,相关最新信息将在“健康陇南”、“陇南人社”、“陇南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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