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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张掖市肃南县教育系统招聘专技人员公告(12名)

发布:2021-03-17 19:09:0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甘肃张掖市肃南县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技人员公告(12名)已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2021年肃南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计划为肃南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招聘对象不限生源或户籍。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指199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根据2021年全省各高校毕业生“双选会”时间安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
 
  为方便广大毕业生参加考试,计划于2021年3月20日在西北师范大学(详细地址见西北师范大学2021年春季毕业生大型双选会通知)、2021年3月26日在河西学院(详细地址见河西学院通知)举办现场招聘会。考生可自主选择参试地点。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按报名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报名考生可在招聘会期间现场报名,也可按照公告提供的联系人微信号从网上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照片,并在招聘会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招聘。
 
  报名相关材料:报考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寸免冠照片、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单、身份证、学生证、2寸免冠照片、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扫描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招聘会开始前,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现场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市、县组织的相关招考(聘)。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并通知本人。
 
  (三)考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程序按《肃南县2021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实施方案》分场次分别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各专业面试开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特别紧缺专业可以适当放宽。面试考核组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按参加面试考官的平均分计算。面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选确定。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和河西学院面试结果,综合各场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按计划确定拟聘人选;特别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面试考核组组织考核、考察,经考核测评认定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可以确定为拟聘人选;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减少或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二)体检。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提供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再次进行审查。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肃南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聘用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商议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936-6121361(肃南县纪委监委)  0936-6122223(肃南县人社局)
 
  联 系 电话:0936-61217828(肃南县教育局)  18909365861(微信同号)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南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gssn.gov.cn/zfxgk/fdzdgknr/zxgg/202103/t20210316_60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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