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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甘肃酒泉市引进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公告(10名)

发布:2021-01-26 18:24: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甘肃酒泉市引进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公告(10名)已公布,本次引才采取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料扫描件请发送到单位联系人邮箱。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酒泉市2021年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7个岗位10人。具体岗位详见《酒泉市2021年第一批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附件2)。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详见附表)。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已在酒泉市工作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1年应届毕业生,要求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毕业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具体以岗位简表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引才采取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料扫描件请发送到单位联系人邮箱。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2021年毕业的在校生提供由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扫描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简历;
 
  (5)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业绩成果证明、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报名不收取费用。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直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
 
  (二)面试考核
 
  由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组织、人社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凡是符合资格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采取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引进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掌握拟引进人选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专业能力、道德品质、个人诚信、奖惩情况等,形成面试考核结论。面试划定最低分数线为80分,最低分数线也是考生入围录取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不论学历高低均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提出意向引进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确定引进对象
 
  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拟引进人才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为引进对象,市直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意向性协议。
 
  (四)体检
 
  与招聘单位签订了引进人才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进一步考察,主要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六)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档案、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1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承担。
 
  (七)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提请人事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承担。
 
  (八)政策待遇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酒泉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经认定符合《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酒办发〔2019〕133号)的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的,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和体检等环节工作。
 
  3.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简表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0937-2618836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7-2618488
 
  附件下载>>>
 
  附件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xls
 
  附件2:酒泉市2021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xls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rsj.jiuquan.gov.cn/renshikaoshi/20210125/181226025ca9214138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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