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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酒泉敦煌市司法局选聘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公告

发布:2020-11-18 16:07:18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甘肃酒泉敦煌市司法局选聘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公告已公布,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敦煌市司法局

关于选聘敦煌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敦煌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新闻媒体、村(社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法律服务人员、基层群众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二、工作性质及选聘方式
 
  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等方式确定人选。
 
  三、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遵纪守法,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5.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在本市工作或生活,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选聘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敦煌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的人员所在单位须加盖党委(党组)公章,由司法局将人员推荐名单交有关单位政审,拟定特邀监督员名单后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人员正式成为特邀监督员;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得选聘为特邀监督员。
 
  五、其他事项
 
  1.特邀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财务工作规定报销。特邀监督员聘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2.特邀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解聘事项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执行。
 
  3.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8日,推荐表报送至司法局310办公室。联系人:习刚,联系电话:5950978。
 
  4.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投诉电话:5950586)。
 
  附:敦煌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
 
  敦煌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dunhuang.gov.cn/tongzhigonggao/minshenglei/20201118/10394563129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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