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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肃张掖市肃南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23名)

发布:2019-06-23 16:37: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甘肃张掖市肃南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23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23日—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考试时间:2019年6月29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公共基础知识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9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肃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依据《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39号),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名(补缺5名)。其中:女性不超过3名。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肃南县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体型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口吃、色盲,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本数),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本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身体过于肥胖不适用于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复退军人。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3日—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
  2.报名地点:肃南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四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2寸照片5张,并现场填写《肃南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人员于6月28日下午到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4.报名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为:报考人员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必备条件;目测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是否有纹身、伤疤、残障等。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二)考试
  笔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
  1.考试科目与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6月29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成绩末尾出现并列,政法学院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复退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如没有以上条件者,对并列人员进行面试。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按名次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笔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管理
  1.此次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属临时性岗位用工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公安局每年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并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随时解除聘用关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公安局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3.警务辅助人员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交回所配发的服装、标识和装备。
  四、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750元,每月绩效考勤合格增发300元的绩效工资,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2.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全程监督。
  六、特别声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县 公 安 局:0936-5925011
  投诉电话:县公安局纪委:0936-5925005
  肃南县公安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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