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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56名)

发布:2019-06-11 15:45:0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56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6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18时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9年酒泉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全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其中市直18名,肃州区20名、玉门市9名、瓜州县2名、敦煌市2名、肃北县5名。具体计划详见《2019年酒泉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如: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简表专业要求且有10年以上教龄、二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符合岗位简表专业要求的退役士兵(官)可放宽至32周岁,每多服1年兵役,年龄放宽1周岁,最高不超过40周岁。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允许报考本县(市、区)岗位。
  (四)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官)允许报考。
  (五)岗位专业要求
  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
  三、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小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组成。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6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富康路26号)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2019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2019年已经毕业及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身份的证明材料;企业就业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含军队院校)。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2019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毕业后,对其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重新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前划定最低分数线。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1.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
  本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2)考试组织: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酒泉市人才中心实施。
  (3)考试时间:2019年7月6日
  具体安排为:09:0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4:00-16:00 综合应用能力。
  (4)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9年7月4日—5日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富康路26号)领取准考证。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6)最低分数线:参加笔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最低分数线为本次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达到开考比例所有岗位前3名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科目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1:3的,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全部进入面试。
  根据《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试行)》,面试工作按学段、学科分组进行,不同学段同一学科报名人数较少时可列入同组面试。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迟到30分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聘中小学、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不分学科进行口头提问与作答式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能力应用程度。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应聘人员报考不同性质岗位的,按岗位需求参加不同学科组的面试,成绩分开认定。面试考官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参加肃北县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他各单位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聘用。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2﹞97号)和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24号),退役士兵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具体标准为:录取总成绩中,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拟招聘岗位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或公众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和误导组织的。
  4.报考事业单位的考生中,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六)复审
  对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资格进行复审,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复审时证件不能用证明或合格成绩单代替),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负责。报名时用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参与招聘的考生,未提交教师资格证的一并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7.此公告解释权归酒泉市人社局所有,《简表》解释权归市教育局所有。
  8.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市教育局    09372614193
  9.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市教育局 09372664380
  附件: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xls
  2.2019年酒泉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表.xls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doc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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