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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肃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5名)

发布:2018-10-15 14:43: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甘肃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5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招聘公告
  为解决我市运管部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更好地适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提升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同时解决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交通协管员5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
  具有嘉峪关户籍且持有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体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
  3.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5.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20日至1998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7.同等条件下,具有交警协管员、复原军人工作经历或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者限期调离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做交通协管工作的人员。
  三、人员工资待遇和管理
  (一)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本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劳动关系,按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签订《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由《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政策、法律及单位管理规定规范。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期限满3年后,协议终止。本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由《劳动合同》及相关政策、法律及单位管理规定规范。
  (二)协议管理。本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受聘人员签订《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一年一签,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协议,累计公益性岗位聘用时间不超过3年。经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计入《协议》期限。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本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协议。
  (三)工资待遇。月工资每人每月2150元(由公益性岗位补贴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
  2.报名地点: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405办公室,咨询电话:0937-6315325。
  3.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面试分值必须达到80分以上且报名人数超过5人,按面试成绩高低,取前5名予以聘用。
  六、面试与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前5名列入考察对象的,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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