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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2017-07-2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办法》明确,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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