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精神,自该方案下发之日起取消以往“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动。所以,只要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市、区)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可以报考。已被事业单位聘用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感谢你对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2016-11-25 15:46
2016-11-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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