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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法治保障

发布:2018-03-02 11:00: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8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法治保障甘肃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甘肃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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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法治保障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法治保障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将要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有利于更加深入地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有助于建立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党中央、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将有效解决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并明确其性质定位和职能职责,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提供了国家根本法治保障,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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