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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2017-09-19 14:31:3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甘肃政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8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等3个专业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侦查学、司法鉴定、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等15个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等3个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详见《甘肃政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420多人,具体总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分专业计划根据报名、调剂、复试情况会有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法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外国语应试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四)各专业均招收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2018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准考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会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初试
  (一)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报考学术型各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业务课一(数学三除外)和业务课二,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五)报考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还应提交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二)复试
  1.复试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名单、内容范围、方式、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8年4月进行。
  3.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7.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三)调剂
  初试结束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六、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凡报考我校侦查学、司法鉴定、诉讼法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方向)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七、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的定向硕士生在被录取前,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之间分别签定定向就业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4.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学费标准
  8000元/生/学年。
  九、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分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学年,覆盖比例分别占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0%、20%和30%。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其中新生学业奖学金考评标准如下:
  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院校的全日制考生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其他院校全日制考生,985、211院校及原司法部所属5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的调剂全日制考生享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其他新生的考评标准主要以学生入学考试成绩为主,其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如果考评成绩相同,则应按先后顺序考查新生外语水平、专业课成绩、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确定。具体计算以当年录取办法为准。
  4.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
  我校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一)“助教”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0元/小时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教”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20小时。
  (二)“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5元/小时的标准执行。
  (三)“助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5元/小时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助管”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过30小时。
  5.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
  我校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以助学贷款、发放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减免学费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给予资助,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或影响学业。
  6. 研究生优秀科研论文(著作)奖
  我校研究生以甘肃政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50000元或20000元,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每年进行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每篇优秀学位论文奖励2000元。
  7.专项就业(升学)奖励
  我校对考取博士的硕士研究生和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企业就业者给予奖励或一定的政策倾斜。凡考取“985”大学博士研究生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考取其他大学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十、学制年限
  我校2018年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均为全日制。
  十一、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不调档。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非定向考生,录取后按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对待,且相关情况考生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均在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校区)培养。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 真:0931-7602158
  E-mail:zfyzb@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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