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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夏州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到岗工作通知

发布:2016-12-1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临夏州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到岗工作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临州办发〔2016〕162号)和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16年临夏州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工作招聘人员到岗工作的通知》(临州工信发〔2016〕153号),我县拟招聘的150名人员经过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报名、资格审查、企业面试等环节,149名高校毕业生经州、县有关部门审核,符合聘用条件,同意聘用。请各相关企业接本文通知后即开始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到岗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招聘人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和薪酬待遇落实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前,由招聘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并报县人社、工信部门(各一份)审核备案。
  二、组织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由所招聘的企业组织培训,重点培训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相关政策、企业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工作岗位相关要求及规定等。
  三、落实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到岗工作的同时,所招聘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日起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期间,聘用人员发放的薪酬总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用人企业按月支付不低于本省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1420元)的工资报酬;二是财政部门对聘用人员给于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四、健全档案资料
  招聘企业建立健全所招聘人员的档案资料。
  五、做好跟踪服务
  (一)县工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对服务人员的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按企业对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企业先垫付、财政按季补贴的方式支付。
  用人企业按季度申请财政补贴时,先向县工信、人社部门提供工资发放表(银行盖章当月支付工资明细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县社保部门盖章)、《企业招聘毕业生花名册》(详见附表)等相关材料,经工信和人社部门审核后,按照审核意见,用人企业持《企业招聘毕业生花名册》(工信和人社部门盖章)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用人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每季度审核由县工信局会同人社局于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进行。
  用人企业首次申领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书面文件并附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银联卡号、企业工资发放表及考勤表(企业盖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县社保部门盖章)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二)服务期间,县人社部门免费代理本行政辖区内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服务期限计算工龄,企业应向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服务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时享受与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允许服务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聘)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聘用人员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县工信局会同人社局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工信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并报州工信、州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备案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终止劳动关系。
  (四)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企业应及时向县工信、人社部门报告,由县工信、人社部门报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备案,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服务人员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须于当月书面报告县工信、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空缺的岗位由县工信部门会同县人社、财政部门按文件要求和程序进行及时补充,并报州工信、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备案。
  (五)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点击下载:2016年永靖县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人员名单
  永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靖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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