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报名时间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 行测资料 >> 行测指导

2016甘肃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

发布:2015-07-3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2.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  )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市公安局           B.区洽安联防队
  C.区公安分局         D.李某
  3.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账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个体户赵某素有矛盾,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5000元的财物
  C.狱警李某的朋友被犯人张某打伤,李某指使同监犯人将张某打伤
  D.工商局孙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5.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的税种、税率对某企业征税,这一行为是(  )
  A.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B.不要式行政行为
  C.双方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sgwy.org/)解析
  1.【解析】D。
  2.【解析】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本题中李某行使的是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因此由区公安分局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3.【解析】C。
  4.【解析】D。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工商局孙某骑自行车卜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其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本题答案为D。
  5.【解析】D。A项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B项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一般在紧急情况出现或情况比较简单的条件下实施的行政行为多是不要式行为。C项双方行政行为指必须经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D项羁束行政行为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更多甘肃公务员考试相关资料及解析,请参阅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6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用书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6甘肃公务员考试资料分析习题(7)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3 http://www.g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33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