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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2013年引进急缺人才公告

发布:2014-07-28 13:27:1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武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222</SPAN>号)规定,决定在兰州大学采取考核考察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博士研究生和所需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甘肃省武威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引进的人才占用引进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现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符合中共武威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武威市人才特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2〕92号)、〈关于印发《武威市加强工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办发〔2012〕9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待遇:
(一)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由同级财政按博士和正高级专家10万元、副高级专家和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标准发放政府津贴,政府津贴在3年内分2次计发,第1年考核合格发给50%,第3年考核合格发给50%。
(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武威购房的,按博士和正高级专家10万元,副高级专家和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专业技术职称随到随聘。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可实行低职高聘并兑现工资。硕士以上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晋升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占单位职称限额。
(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配偶,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安排问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学校就读,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待遇。
(五)鼓励支持提升学历层次。参加全国硕士、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机关干部和毕业后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同级财政全额报销学费;参加全国硕士、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同级财政和企业各报销50%的学费。
(六)引进到工业园区和两县(天祝县、古浪县)、两片(张义山区、民勤湖区)工作的,工作期间由同级财政每年发给5000元工作补助。
(七)引进到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中心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产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安排到工业企业、重大项目、工业园区服务,服务期3年,所服务企业可给予其在岗补助。服务期间,人事、行政关系由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转正定级、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调整、教育培训等由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服务期满后,鼓励脱钩在企业任职,不愿在企业任职并经考核合格的,安排到全额事业单位工作,可聘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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