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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公务员考试介绍

发布:2014-06-20 12:54:5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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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群号:77375271); 考试公告 考试介绍 报考条件 公告解读 考试安排 考试内容 考试用书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度省、市州、县区、乡镇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一、报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由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
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以后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公共科目笔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选择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地点

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应试人员在所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应试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

部分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

2013年6月22日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30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应试人员照片及信息(报名登记表),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省考录办将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面试时间和地点、所带证件、注意事项、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

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省、市州考录办应对复检项目保密。

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实施,同级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或市州考录办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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